第一章:社团性质:自愿组成
第一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本社是由南昌职业学院学生组织成立的,由音乐舞蹈系学生会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条:本社团的服务范围(1)学习简单的吉他乐理(2)熟练掌握单场的方法和技巧
第三章:会员
第四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不需具备下列的条件:1.具有南昌职业学院的正式学籍2.接受并承认本社团的章程
第五条:会员入会申请的程序是:1。提出入会申请 2.由社团执行机构认可其合法性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经审核方可通过。
第八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本社团决议 2.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3.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 4.向社团反映情况
第九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及罢免
第十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制度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3.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每界一学期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大会 3.向会员大会于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和吸收及除名 5。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社团的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3.学生成绩中等以上 4.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六条:本社团社长行使以下职权(1.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社团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副会长行使以下权利: 1.主接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协调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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