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系艺术实践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2017-05-22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贯彻我院“既能上讲台,又能从事音乐实践活动,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院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艺术实践学分制及学分的管理原则:
1 、艺术实践学分指学生参加音乐专业的竞赛、演出、院大学生艺术团训练、每周艺术实践活动等音乐专业实践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2 、艺术实践学分属教学计划内学分,共 8 学分。
3 、学生必须在弹性学制内完成规定的艺术实践学分,每学年至少完成 2 学分,且不能与课程学分、其他实践环节学分相折抵。
4 、未修满艺术实践学分的,不予毕业。
二、艺术实践学分计算办法:
1 、计算办法:
( 1 )在国家级音乐专业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音乐专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每次计算 3 学分;
( 2 )在省级音乐专业竞赛中获奖,每次计算 2 学分;
( 3 )在市级音乐专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每次计算 1 学分;
( 4 )参加由省级音乐专业协会或新闻媒体举办的,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民间赛事活动并获奖,每次计算 1 学分。
( 5 )参加校内外音乐专业竞赛,该学期可获得 1 学分;
( 6 )一学期坚持参加我院大学生艺术团训练,或一学期坚持参加每周艺术实践活动,该学期可获得 1 学分;
( 7 )参加我院班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周末音乐会,该学年可获得 0.5学分;
( 8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参加学校 评建节目排练、演出的, 该学年可获得 1 学分;参加多个节目的 排练、演出的, 该学年可获得 2 学分;
2 、说明:
( 1 )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部委及以上党政部门作为排名第一的主办单位主办的竞赛活动;
( 2 )省级竞赛是指省厅局级及以上党政部门作为排名第一的主办单位主办的竞赛活动;
( 3 )市级竞赛是指地、市处级及以上党政部门作为排名第一的主办单位主办的竞赛活动;
( 4 )同一项目多次参赛获奖,仅计算最高奖项学分,不重复计算;
三、考核管理办法:
1 、学生参赛并获奖的,以获奖证书为证,并上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2 、学生参加文艺演出或参赛未获奖的,以演出节目单和个人演出剧照为证。
3 、学生参加院大学生艺术团训练演出、每周艺术实践活动、学校 评建节目排练演出 的情况,由指导老师出具证明。考勤情况按照《南昌职业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及《赣南昌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4 、班级元旦音乐会由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班每年举行一次。各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演出,并提供包括详细演员名单在内的节目单一份。届时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专人到现场清点实际出场演员名单。
5 、周末音乐会应体现专业性,与第一课堂所学知识技能相衔接,为第三课堂服务。